重要改革決定 三中全會提出

中國版

發布時間: 2013/06/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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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以往經驗,每一屆政府重要改革決定,基本都是領導班子上任一年後舉行的三中全會上提出。習李政經「開局之年」過了半年,從近期傳出的改革方案來看,今秋舉行的三中全會,在經濟改革方面值得期待。

1978年12月舉行十一屆三中全會,是中國歷史一個轉捩點,會議作出經濟改革開放的決定,開啟改革開放的時代。鄧小平指,十一屆三中全會中心點,是從階級鬥爭為綱轉到發展生產力為中心,從封閉轉到開放,從固守成規轉到各方面改革;即1978年提出的改革開放,為中國帶來30年改革紅利,使中國躍居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。

1993年11月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《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若干問題的決定》,是經濟體制改革一個重要里程碑。94年開始財稅體制,從「財政包幹制」改為「分稅制」,財權從權力下放改為集中到中央。金融改革則加強中央銀行職能,政策性和商業銀行分開、人民幣滙率並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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欄名 : 知識庫

報道系列 : 解構中國經改轉軌系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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